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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参加考录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办理退休时都会用到它。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那么,档案如何转递?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带您了解。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的,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流动人员辞职后,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转档手续需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窗口办理时,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
这里特别提醒: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个人不可以私自查看本人人事档案,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陆https://www.mohrss.gov.cn,查询相关机构信息。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省转递服务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hrss.gov.cn)办理,省内转递的可在本省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很多人关心的档案存在哪里的问题,也可以登录上述政务服务平台,在“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至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或者您还可以致电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上述平台查询。( 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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